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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名  稱:

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Offering and Issuance of Securities by Foreign Issuers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2 月 29 日
第 24 條
第二上市(櫃)公司不得限制股票持有人將其投資之股票,於海外證券市
場出售。
投資人將其持有第二上市(櫃)公司在國內發行之股票,於海外證券市場
出售時,所發生之外匯收支或交易,應委託國內證券商依管理外匯條例相
關規定辦理。
股票經於海外市場出售後,投資人得於原出售股數範圍內,於海外市場買
入,至國內市場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