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英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Offering and Issuance of Securities by Foreign Issuers
外國發行人應在國內指定下列代理人辦理相關事項: 一、債券發行代理人。 二、付款(付息還本)代理人。 三、轉換或認股代理人。 前項代理業務中有關債券發行募集款項之結匯,應依第十條第二項規定辦 理。 第一項代理業務中有關付款(付息還本)、轉換或認股所發生之外匯收支 或交易,應依管理外匯條例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