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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Offering and Issuance of Securities by Foreign Issuers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2 月 29 日
第 54 條
第一上市(櫃)公司於海外證券市場辦理增資發行股票,或以已發行股份
於海外證券市場交易,應依案件性質分別檢具「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海
外股票申報書」(附表二十二至附表二十三)載明其應記載事項,連同應
檢附書件,向本會申報生效後,始得為之。
第一上市(櫃)公司發行海外股票,準用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海外有價證券
處理準則第四章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