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上市(櫃)公司及興櫃公司募集與發行海外公司債,應依案件性質檢
具「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海外公司債申報書」(附表三十至附表三十二
)載明其應記載事項,連同應檢附書件,向本會申報生效後,始得為之。
第一上市(櫃)公司已募集發行海外公司債,如依轉換或認股辦法約定以
海外存託憑證供海外公司債轉換或認購者,應檢具「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
證申報書」(附表三十三及附表三十四)載明其應記載事項,連同應檢附
書件,向本會申報生效後,始得為之。
第一上市(櫃)公司及興櫃公司募集與發行海外公司債,準用發行人募集
與發行海外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三章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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