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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議委員會簡則」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Securities Listing Review Committee Charter"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7 月 20 日
主題分類: 發行市場 > 審查
第 7 條
本委員會為進一步瞭解申請公司業務及財務情況,得邀請申請公司、主辦
證券承銷商有關人員、簽證會計師暨出具法律意見書律師,列席本委員會
說明及答覆有關問題,並得向其調閱簽證會計師工作底稿等相關資料,或
洽請其出具書面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