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契約準則 英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Rules Governing Listing Contracts for Securities
外國發行人暨其存託機構申請臺灣存託憑證上市,上市契約內應載明申請 上市臺灣存託憑證所表彰外國有價證券之名稱及數量、臺灣存託憑證之發 行日期、發行單位總數、每單位金額暨發行總額。 上市臺灣存託憑證嗣後如有增減或因公司名稱變更、減資或其他事項致內 容變更者,其經證券交易所同意後之上市申報書或內容變更申請書所載之 增減或內容變更事項,亦為上市契約之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