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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經紀商受託契約準則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Regulations Governing Brokerage Contracts of Securities Brokers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4 月 28 日
主題分類: 基本法規
市場監理 > 證券商管理
第 20 條
證券經紀商因委託買賣關係所收委託人之財物,及交易計算上應付與委託
人之款項,得視為委託人對於證券經紀商交易所生之債務而留置,非至委
託人償清其債務後不返還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