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上市證券標購辦法 英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Rules Governing Purchase of Listed Securities by Reverse Auction
參加標購之競賣證券商,其申報應於下午三時起至四時止,經由與本公司 電腦主機連線之電腦主機為之,並於申報當日成交。 前項申報之數量,除公告另有規定外,應合於該種證券之交易單位或倍數 ,不受普通交易每筆委託數量不得超過五百交易單位之限制,不按規定之 申報無效。 標購之底價及競賣申報價格均以每股(認購(售)權證單位、受益權單位 、存託憑證單位等單位,以下皆簡稱單位)為計算基準。 證券商對於申報之競賣數量及價格得於申報時間內,透過與本公司電腦主 機連線之電腦主機予以取銷或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