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經紀商受託買賣錯帳及更正帳號申報處理作業要點 

Directions for Reporting and Handling of Out-Trades and Account Number Corrections by Securities Brokers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01 月 07 日
主題分類: 交易市場 > 違約錯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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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錯帳處理作業:
一、證券經紀商依本作業要點貳申報錯帳,應於當日或次一營業日,以錯
    帳處理專戶就其原數為其買回或轉賣處理。但同一成交日同一種類之
    有價證券得先行相互抵繳處理,證券經紀商並於貳、一、(一)之輸
    入時間內,將相互抵繳資料輸入本公司電腦。
二、證券經紀商為前項買回或轉賣處理後,至遲應於處理次二營業日上午
    十時前將錯帳處理資料輸入本公司電腦;因拍賣或標購交易方式發生
    之錯帳為轉賣或買回處理後,應檢附該筆交易之委託書、委託買賣回
    報單及成交回報單影本,暨蓋有公司、負責人及經辦當事人印章之說
    明書送交本公司交易部代為輸入電腦。
三、證券經記商因不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未及時依本作業要點參、一之
    規定為買回或轉賣之處理者,應製作處理紀錄併同相關憑證留存備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