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善列印
WORD

條文內容

名  稱: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辦理專戶存儲應注意事項 

Guidelines for Depositing Funds for Securities Offered and Issued by Issuers into Specialized Accounts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05 月 24 日
2
二  適用範圍及對象: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經申報生效或申請核准後,除有下列情
    形之一者外,應依本注意事項規定辦理價款專戶存儲:
 (一) 合併發行新股。
 (二) 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
 (三) 依法律規定進行收購或分割發行新股。
 (四) 發行普通公司債。
 (五) 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