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辦理專戶存儲應注意事項 

Guidelines for Depositing Funds for Securities Offered and Issued by Issuers into Specialized Accounts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05 月 24 日
4
四  代收與專戶存儲價款行庫均由發行人或募集設立公司之籌備處自行選
    定,但代收價款與專戶存儲價款不得由行庫之同一營業單位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