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實施股市監視制度辦法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Rules Governing Implementation of the Stock Market Surveillance System

修正日期: 民國 100 年 05 月 18 日
主題分類: 市場監理 > 股市監視
第 5 條
本公司發現有價證券買賣申報或交易有異常情形時,得於開盤前或交易時
間內通知受託買賣證券商請其注意,並得依證券交易所管理規則第廿二條
第二項之規定,向證券商、上市公司查詢或調閱有關資料或通知提出資料
說明,必要時得將其資料說明透過資訊系統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公告之。
前項有價證券交易異常情形,必要時得通知本公司共同責任制交割結算基
金特別管理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