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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名  稱:

臨時股東會計算融資人過戶股數作業要點 

Operation Directions for the Calculation of the Number of Shares of Margin Buyers for the Purposes of Share Transfers Upon Special Shareholders Meetings

修正日期: 民國 106 年 03 月 28 日
主題分類: 交易市場 > 信用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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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計算原則
一、基本計算原則證券金融事業或證券商融資過戶股數之計算,以下列公
    式為基礎,按融資人融資餘額占該證券金融事業或證券商融資餘額之
    比率計算各融資人得過戶之股數至整股為止,計算後有餘股,再按小
    數部分依其大小順序分配,小數部分相同者,由該證券金融事業或證
    券商自行以抽籤方式分配之,各融資人可過戶之股數上限為其融資餘
    額股數。
    (融資餘額+自有券餘額+借入券餘額)-融券餘額-(出借券餘額
    -有價證券借貸專戶之未出借券餘額)
二、當有轉融資餘額或轉融通證券餘額時,證券金融事業及轉融資、轉融
    通證券之證券商融資人可過戶股數之計算原則:
(一)證券商
      1.轉融通證券之證券商之融資人可過戶數為零。
        (註:轉融通證券之證券商由自有帳戶、證券交易所借券中心、
        自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或有價證券融資融券業務之證券商或證
        券金融事業借入之有價證券、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自客戶借入
        之有價證券撥入融資融券專戶及有價證券借貸專戶作為券源之證
        券餘額,加計融資餘額與轉融通證券餘額之和超過融券餘額、有
        價證券借貸業務之借券餘額、出借予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之證
        券商或證券金融事業之出借餘額、於證券交易所借券中心出借證
        券及參與標借及議借之出借餘額者,應償還轉融通證券)。
        2.轉融資之證券商俟接獲證券金融事業通知其「轉融資可過戶數
          」之後,以「融資餘額」加「自有券餘額」加「借入券餘額」
          減「融券餘額」減「出借券餘額」加「有價證券借貸專戶之未
          出借券餘額」減「轉融資餘額」加「轉融資可過戶數」為基礎
          ,按融資人融資餘額占證券商融資餘額之比率計算各融資人得
          過戶之股數(計算方式適用基本計算原則,以下亦同)。
  (二)證券金融事業
      1.證券金融事業「融資餘額、自有券餘額、借入券餘額及有價證券
        借貸專戶之未出借券餘額合計數」大於「融券餘額及出借券餘額
        合計數」,且「轉融資餘額」大於「轉融通證券餘額」時:
     (1)證券金融事業之融資人可過戶數同基本計算原則。
     (2)轉融資之證券商之「轉融資可過戶數」由證券金融事業以「轉
          融資餘額」減「轉融通證券餘額」之差額為基礎,按各證券商
          轉融資餘額占證券金融事業轉融資餘額之比率計算之。
      2.證券金融事業「融資餘額、自有券餘額、借入券餘額及有價證券
        借貸專戶之未出借券餘額合計數」大於「融券餘額及出借券餘額
        合計數」,且「轉融資餘額」小於「轉融通證券餘額」,且「融
        資餘額、自有券餘額、借入券餘額及有價證券借貸專戶之未出借
        券餘額合計數減融券餘額及出借券餘額合計數」加「轉融資餘額
        減轉融通證券餘額」為正時:
     (1)證券金融事業融資人可過戶數為以「融資餘額、自有券餘額、
          借入券餘額及有價證券借貸專戶之未出借券餘額合計數減融券
          餘額及出借券餘額合計數」加「轉融資餘額減轉融通證券餘額
          」之值為基礎,按融資人融資餘額占證券金融事業融資餘額之
          比率計算。
     (2)轉融資之證券商其「轉融資可過戶數」為零。
      3.證券金融事業「融資餘額、自有券餘額、借入券餘額及有價證券
        借貸專戶之未出借券餘額合計數」小於「融券餘額及出借券餘額
        合計數」,「轉融資餘額」大於「轉融通證券餘額」,且「融資
        餘額、自有券餘額、借入券餘額及有價證券借貸專戶之未出借券
        餘額合計數減融券餘額及出借券餘額合計數」加「轉融資餘額減
        轉融通證券餘額」為正時:
     (1)證券金融事業融資人可過戶數為零。
     (2)證券金融事業以「融資餘額、自有券餘額、借入券餘額及有價
          證券借貸專戶之未出借券餘額合計數減融券餘額及出借券餘額
          合計數」加「轉融資餘額減轉融通證券餘額」之值為基礎,按
          證券商轉融資餘額占證券金融事業轉融資餘額之比率計算各轉
          融資之證券商之「轉融資可過戶數」。
      4.證券金融事業「融資餘額、自有券餘額、借入券餘額及有價證券
        借貸專戶之未出借券餘額合計數減融券餘額及出借券餘額合計數
        」加「轉融資餘額減轉融通證券餘額」為負時:
     (1)證券金融事業融資人可過戶數為零。
     (2)轉融資之證券商其「轉融資可過戶數」為零。
     (3)證券金融事業辦理標借或議借。
    證券金融事業計算出轉融資證券商之「轉融資可過戶數」後,應即通
    知轉融資證券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