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商規避、拒絕檢查之認定標準及處理程序 英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Determination Standards and Handling Procedures for the Avoidance or Refusal of Examinations by Securities Firms
證券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即為規避或拒絕檢查: 一、未依本公司指定期限提示帳簿、交易憑證等資料者。 二、故意製造事端,而導致查核工作難以順利進行者。 三、前款情形雖非有意為之,如事前可得預見而容任發生,或事中可得排 除而怠於排除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