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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商停業、終止營業暨申請復業辦法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Rules for Suspension or Termination, and Application for Resumption, of Securities Firm Operations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8 月 20 日
主題分類: 市場監理 > 證券商管理
第 3 條
停業證券商於其停業前,本公司得調整營業細則第廿八條之一所訂受託買
賣總金額對可動用資金淨額之倍數,並陳報主管機關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