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商以電腦連線輔助申報財務報表制度作業辦法
伍 證券商以電腦連線輔助申報財務報表,應依本公司規定之作業方式、 程序及時間作業並於下列期限內辦理申報: 一 屬月報者,應於每月七日前申報。 二 財務報告屬於上半年度者,應於每半營業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申報。 屬於全年度者,應於每營業年度終了後四個月內申報。 前項作業方式之程序及其他有關規定由本公司另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