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第二上市(櫃)公司財務報告複核要點 

Directions for Secondary Reviews of Financial Reports of Companies with a Secondary Listing on the Exchange (or OTC) Market

修正日期: 民國 101 年 1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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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外國公司依其所屬國之法令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之主要報表格式
    與本國規定不符,或因適用之會計原則不同,致影響綜合損益或資產
    負債表個別項目金額達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六條所定應重編財務報
    表之標準者,本國會計師應調節並代編前後之資產負債表(附錄二)
    、綜合損益表(附錄三)及現金流量表(附錄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