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對申請使用者及資訊用戶規避或拒絕訪查之認定標準及緊急應變措施作業要點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Standards for Determining Whether User Applicants or Data Subscribers Are Evading or Refusing Inspection Visits, and Rules Governing Emergency Response Measures

修正日期: 民國 91 年 07 月 05 日
主題分類: 資訊作業
第 3 條
申請使用者及資訊用戶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即視為規避或拒絕檢查:
一  申請使用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收執本公司簽發之檢查函。
二  申請使用者總公司未配合本公司訪查人員要求提供使用本公司交易資
    訊有關之財務、業務及其帳簿、憑證之書面資料。
三  經聯絡申請使用者機房負責人,仍無法依訪查計畫進入機房。
四  申請使用者機房不願或未配合將異常連線中之數據機離線。
五  申請使用者機房對訪查發現之異常情事,拒絕或未依規定時限內提出
    證明文件或予以書面說明。
六  至資訊用戶處所訪查,而無人應門或已搬遷,申請使用者對其使用情
    形無法提出說明。
七  資訊用戶拒絕訪查,申請使用者未配合暫予離線之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