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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名  稱:

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監察人股權成數及查核實施規則 

Rules and Review Procedures for Director and Supervisor Share Ownership Ratios at Public Companies

修正日期: 民國 97 年 05 月 20 日
第 6 條
主管機關得隨時派員查核公開發行公司董事及監察人股權變動登記,並檢
查有關書表帳冊。
主管機關為前項之查核時,公司應依主管機關之通知,轉知其董事或監察
人將所持有之記名股票持往公司辦公處所或其指定處所接受檢查;其董事
或監察人不得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