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 

Regulations Governing Share Repurchase by Exchange-Listed and OTC-Listed Companies

修正日期: 民國 115 年 01 月 22 日
第 6 條
公司買回股份,應將第二條、第三條及前條規定之訊息內容,輸入公開資
訊觀測站資訊系統。
本辦法規定應申報或公告之事項,公司傳輸至公開資訊觀測站後,即屬完
成申報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