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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名  稱:

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 

Regulations Governing Share Repurchase by Exchange-Listed and OTC-Listed Companies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8 月 15 日
第 9 條
公司買回股份,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應經由證券集中交易市場電腦自動
交易系統或櫃檯買賣等價成交系統為之,並不得以鉅額交易、零股交易、
標購、參與拍賣、盤後定價交易或證券商營業處所進行議價交易之方式買
回其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