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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及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上市之境外基金機構資訊申報作業辦法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Rules Governing Information Filing by Companies with TWSE Listed Securities and Offshore Fund Institutions with TWSE Listed Offshore Exchange-Traded Funds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4 月 15 日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 民國 113 年 05 月 01 日
1.一百十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修正之第 3  條第 1  項第 33 款,自一百
  十三年二月十五日起實施。
2.一百十三年四月十五日修正第 3  條第 2  項第 32 款,自一百十三年
  五月一日實施。
主題分類: 發行市場 > 管理 > 資訊公開
第 3-3 條
上市公司應設置公司網站,網站內容應包含下列專區:
一、利害關係人專區。
二、揭露公司治理資訊之專區:包含董事會、功能性委員會及公司治理規
    章等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