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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及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上市之境外基金機構資訊申報作業辦法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Rules Governing Information Filing by Companies with TWSE Listed Securities and Offshore Fund Institutions with TWSE Listed Offshore Exchange-Traded Funds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12 月 31 日
主題分類: 發行市場 > 管理 > 資訊公開
第 3-6 條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或期貨信託事業以指數股票型基金或主動式交易所交易
基金受益憑證上市者,應於每營業日結算完成基金淨資產價值後,於其公
司網站揭露申購買回清單資訊,惟首次揭露日為受益憑證上市掛牌日之前
一營業日。如有不可抗力情事,前述揭露時間均得為次一營業日開盤前。
前項所稱申購買回清單資訊係基金次一營業日申購買回相關參考數據、資
料及投資組合之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