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存託憑證上市契約準則 英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Rules Governing Contracts for the Listing of Taiwan Depositary Receipts
外國發行人暨其存託機構依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三十九條規定,向臺灣證券 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證券交易所) ,為其奉准公開發行之臺灣 存託憑證上市者,依同法第一百四十一條之規定,應按本準則所定事項訂 立臺灣存託憑證上市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