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存託憑證上市契約準則 英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Rules Governing Contracts for the Listing of Taiwan Depositary Receipts
證券相關法令及證券交易所章則暨公告事項有關台灣存託憑證之規定,均 為上市契約之一部分,外國發行人、其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存託機構及 證券交易所皆應遵守之。 上市台灣存託憑證嗣後如有增減或因公司名稱變更、減資或其他事項致內 容變更者,其經證券交易所同意後之上市申報書或內容變更申請書所載之 增減或內容變更事項,亦視為上市契約之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