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商整體經營風險預警作業辦法 英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Rules Governing Early Warnings for Overall Operational Risk of Securities Firms
一百十四年六月十二日修正第 3、4、6 條條文,自一百十四年十一月申 報一百十四年十月份月計表起適用。
為先期發現證券商經營風險,及時提出警訊,俾加強檢查與輔導,以維護 證券交易市場之安全,特訂定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