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商整體經營風險預警作業辦法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Rules Governing Early Warnings for Overall Operational Risk of Securities Firms

修正日期: 民國 114 年 06 月 12 日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 民國 114 年 11 月 01 日
一百十四年六月十二日修正第 3、4、6  條條文,自一百十四年十一月申
報一百十四年十月份月計表起適用。
主題分類: 市場監理 > 證券商管理
第 1 條
為先期發現證券商經營風險,及時提出警訊,俾加強檢查與輔導,以維護
證券交易市場之安全,特訂定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