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證券商整體經營風險預警作業辦法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Rules Governing Early Warnings for Overall Operational Risk of Securities Firms

修正日期: 民國 114 年 06 月 12 日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 民國 114 年 11 月 01 日
一百十四年六月十二日修正第 3、4、6  條條文,自一百十四年十一月申
報一百十四年十月份月計表起適用。
主題分類: 市場監理 > 證券商管理
第 3 條
一、一般風險指標:
    就各證券商當期之經營資料,按下列指標加以評分。
(一)每月評分指標:
      1.負債占淨值比率:
        對外負債總額除以淨值。
      2.流動比率:
        流動資產除以流動負債。
      3.不動產及設備與非營業用不動產占總資產比率:
        不動產及設備與非營業用不動產總額除以資產總額。
      4.錯帳發生率:
        當期錯帳筆數除以總委託筆數。
      5.錯帳損失金額占成交金額比率:
        當期錯帳損失金額除以總成交金額。
      6.淨值報酬率:
        當期累計稅後損益除以淨值期初期末平均數。
      7.平均每日營業額占淨值比率:
        當期平均每日成交之受託買賣金額除以淨值。但成交金額排除國
        安基金、政府基金或國內一定規模以上之壽險公司、銀行及投信
        公司(投信基金)。
      8.選案股票營業比率:
        當期達臺灣證券交易所(簡稱交易所)或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公
        布或通知注意交易資訊暨處置作業要點」第二、四條規定之股票
        受託成交金額除以受託成交總金額。
      9.營業分散比率:
        當期成交金額前五名股票之受託成交金額除以受託成交總金額。
        但成交金額排除國安基金、政府基金或國內一定規模以上之壽險
        公司、銀行及投信公司(投信基金)。如該指標得分低於六十分
        者,依其前五檔中屬臺灣 50 成分股占前五檔成交金額之比率予
        以調整。
     10.交易對象集中比率:
        當期前二十名客戶之受託成交金額除以受託成交總金額。惟其成
        交金額排除國安基金、政府基金或國內一定規模以上之壽險公司
        、銀行及投信公司(投信基金)。
     11.營業證券評價損益占淨值比率:
        以下列金融資產評價調整合計數除以淨值,合計數為貸方餘額(
        評價損失)者,本比率為負值;為借方餘額(評價利益)者,本
        比率為正值:
     (1)營業證券承銷評價調整。
     (2)營業證券自營評價調整。
     12.營業證券金額占淨值比率:營業證券金額(含營業證券承銷、營
        業證券自營)除以淨值。
     13.先賣後買當日沖銷致標議借及交割借券金額占該業務金額比率:
        先賣後買當日沖銷致標議借及交割借券金額除以先賣後買當日沖
        銷總金額。
(二)每週評分之指標:
      1.平均每日營業額占淨值比率:
        當期平均每日成交之受託買賣金額除以淨值。
      2.選案股票營業比率:
        當期達交易所或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公布或通知注意交易資訊暨
        處置作業要點」第二、四、六條規定之股票受託成交金額除以受
        託成交總金額。
      3.營業分散比率:
        當期成交金額前五名股票之受託成交金額除以受託成交總金額。
      4.交易對象集中比率:
        當期前二十名客戶之受託成交金額除以受託成交總金額。
      5.延遲交割受處分金額:
        違反交易所營業細則第一○四條規定,經依同細則第一三七條處
        理,或違反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有價證券給付結算作業要點」第
        六點規定,經依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
        券業務規則」(以下簡稱「業務規則」)第九十四條之一處理。
二、特殊風險指標:
    證券商經營相關業務,每月依下列指標分別評分。
(一)債券業務比率:
      附買回交易餘額-(買賣斷交易餘額+附賣回交易餘額)
      ─────────────────────────
            買賣斷交易餘額+附賣回交易餘額
(二)財富管理之金錢信託及有價證券信託風險約當金額占自有資本淨額
      比率:財富管理之金錢信託及有價證券信託總金額乘以百分之十二
      後,除以自有資本淨額。
(三)店頭衍生市場風險約當金額占自有資本淨額比率:店頭衍生市場風
      險約當金額除以自有資本淨額。
(四)未結案包銷總金額占淨值比率:未結案包銷總金額除以淨值。
(五)證券商辦理款項借貸業務及融資餘額占淨值比率:合併計算每月證
      券業務借貸款項、不限用途款項借貸餘額加計融資餘額後,除以證
      券商淨值。
(六)證券商辦理款項借貸業務及融資標的為小型股餘額占總餘額比率:
      將每月證券業務借貸款項、不限用途款項借貸餘額加計融資餘額排
      除臺灣 50 、臺灣 100  及富櫃 50 指數成分股後,除以總餘額。
(七)證券商辦理款項借貸業務及融資標的為股價波動過度劇烈或成交量
      過度異常股票餘額占總餘額比率:股價波動過度劇烈或成交量過度
      異常股票係符合本公司「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業務操
      作辦法」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條篩選標準標的之每月款項借貸業務
      及融資餘額,惟其篩選期間調整為標的證券「連續三個營業日」或
      「最近十個營業日中有四個營業日」有股價波動過度劇烈或成交量
      過度異常情事者。
(八)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業務及融券餘額占淨值比率:合併計算每
      月出借有價證券總金額加計融券總金額後,除以證券商淨值。
(九)發行認購(售)權證每月評價損失金額占發行認購(售)權證月底
      餘額比率:發行認購(售)權證每月評價損失金額除以發行認購(
      售)權證月底在外流通餘額。其中,評價損失金額包含發行權證損
      益、避險損益、交易稅及營業費用。
(十)證券商保管客戶款券風險約當金額占自有資本淨額比率: 證券商保
      管客戶款券總金額乘以百分之十五後,除以自有資本淨額比率。
(十一)轉投資事業損益占淨值比率: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含子
        公司)及合資損益之份額除以淨值。
(十二)證券商受託當日沖銷交易金額占總成交金額比率:證券商每月受
        託當日沖銷買入金額加計賣出金額,除以總成交金額。
(十三)證券商受託當日沖銷交易虧損金額占淨值比率:證券商受託當日
        沖銷交易每月虧損金額,除以證券商淨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