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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認購(售)權證上市契約準則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Rules Governing Call (Put) Warrant Listing Contracts

廢止日期: 民國 103 年 08 月 08 日
主題分類: 發行市場 > 上市契約
第 5 條
認購(售)權證發行人於上市契約生效後,應依證券交易所訂定之認購(
售)權證上市費費率標準,於上市時向證券交易所繳付認購(售)權證上
市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