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認購(售)權證履約應注意事項 英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Guidelines for the Exercise of Call (Put) Warrants
參、以外國證券或指數為標的之國內認購(售)權證,其發行人應於權證 到期日下午六時前,於本公司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報系統申報下列 資訊: 一、標的證券最近一次收盤價格或標的指數最近一次收盤指數。 二、臺灣銀行當日外匯即期匯率收盤價之中價。 三、標的證券最近一次收盤價格及最新履約價格依前款匯率換算為新台幣 之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