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議委員共同遵守事項」 英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Matters for Joint Compliance by Securities Listing Review Committee Members
五 申請公司、其證券承銷商、簽證會計師或出具法律意見書律師如有對 審議委員說明案情之必要者,應於本公司或本公司所舉辦之上市審議 委員會議中為之,審議委員除於前述場合外,應避免其直接或間接之 說明或請託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