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第五十條之處理程序及執行時程 英
Procedures and Timeframes for Handling Events Under Article 50 of the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二、上市公司如有前揭各款之事由,經本公司公告停止其有價證券買賣之 執行日前,已補送財務報告或事由已改善或事由已消滅者,則將免予 執行,並將處理情形陳報主管機關備查,至於前述規定之期限屆滿日 如為星期例假日,則順延至次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