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第五十條之處理程序及執行時程 英
Procedures and Timeframes for Handling Events Under Article 50 of the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三、上市公司於其有價證券經停止買賣後,有本公司營業細則第五十條第 二項各款規定情事之一者,其恢復買賣之處理方式比照第一項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