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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對上市公司財務業務平時及例外管理處理程序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Procedures for Routine Regulation and Regulation by Exception Over Financial and Business Affairs of Listed Companies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4 月 24 日
主題分類: 發行市場 > 管理 > 查核審閱
第 11 條
上市公司發生重大事件時,本公司經依前條規定瞭解後,應執行例外管理
實地查核時,其查核程序如后:
一、指派專人查核。
二、擬定查核重點陳報主管機關備查。
三、赴上市公司實地查核。
四、查核發現重大異常情事時應以電話或傳真方式通報主管機關。如發現
    受查公司有違反證券相關規定時,應於查核後函知上市公司改善,其
    情節重大者,本公司得函請其派員參加主管機關所指定單位舉辦之宣
    導課程,並副知前開主管機關指定單位。公司未派員參加者,本公司
    得視缺失性質將其列為嗣後財務報告實質審閱、平時例外管理或內部
    控制制度查核之優先受查對象。
五、必要時,得洽受查公司委請會計師專案審查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並出
    具審查報告。
六、儘速完成查核專案報告,發現有異常情事者,應逐級呈核後,即逐案
    陳報主管機關處理。
七、列為每季重大訊息查證之抽查公司,其期間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