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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債買賣辦法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Rules Governing the Trading of Corporate Bonds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12 月 24 日
主題分類: 交易市場 > 買賣 > 其他有價證券
第 6 條
公司債申報買賣之價格,以面額百元為準,其升降單位一律為五分。
成交金額之計算應依下列公式為之:
成交金額=成交價格÷一○○×交易單位×成交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