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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Rules Governing Review of Securities Listings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3 月 11 日
主題分類: 發行市場 > 審查
第 6 條
申請股票上市之發行公司,屬於國家經濟建設之重大事業,經目的事業主
管機關認定,並出具證明文件,合於下列各款條件者,同意其股票上市:
一  由政府推動創設,並有中央政府或其指定之省 (直轄市) 級地方自治
    團體及其出資百分之五十以上設立之法人參與投資,合計持有其申請
    上市時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五十以上者。
二  申請上市時之實收資本額達新台幣十億元以上者。
三  股權分散合於第四條第四款規定標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