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補充規定 

Supplementary Provisions to the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Rules for Review of Securities Listings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8 月 09 日
主題分類: 發行市場 > 審查
第 22 條
本準則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十八條之五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三十二
條第一項第一款所規定「主要業務或主要商品」,係指最近二個會計年度
內曾占總營業收入百分之三十以上者;所稱「相互競爭」,係以企業型態
、商品可否替代、未來產品差異化程度、營業計畫及對象客戶等一般性要
素綜合判斷之;所稱「獨立經營決策能力」係指申請公司與同屬集團企業
公司之董事未有三分之一以上相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