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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補充規定 

Supplementary Provisions to the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Rules for Review of Securities Listings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3 月 11 日
主題分類: 發行市場 > 審查
第 3-1 條
本準則所稱「資訊軟體業」,係指申請公司以套裝軟體、專業服務、轉鑰
系統、系統整合、網路服務及處理服務等業務項目為主要之經營業務範圍
,且其最近二個會計年度之營業收入,合於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
一、資訊軟體營業收入占總營業收入百分之五十以上者。
二、資訊軟體營業毛利占總營業毛利百分之五十以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