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停業證券商申請復業辦法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Regulations Governing Applications by Securities Firms for Resumption of Business after Suspension

廢止日期: 民國 104 年 01 月 22 日
主題分類: 市場監理 > 證券商管理
第 4 條
停業證券商申請復業應檢具申請書(格式如附件)暨規定之附件向本公司
提出申請,本公司原則採書面審查,但如有必要,得另予實地查勘。
停業證券商申請復業是否合於前條各款規定,以本公司收文當日檔案資料
為審查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