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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交易系統與交易傳輸系統發生故障或中斷之處理措施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Measures for Handling Malfunctions or Telecommunication Disruptions in Trading Systems or Trading Transmission Systems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2 月 26 日
主題分類: 資訊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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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恢復交易後之處理方式:
(一)本公司以啟動備援系統方式恢復交易時,於接受買賣申報後一段時
      間之首次撮合採集合競價。已存在之未成交買賣申報仍然有效,優
      先順序不變,但開盤後恢復交易時,原開盤前輸入而尚未成交之買
      賣申報,優先順序由電腦隨機方式,改為依價格優先、時間優先排
      序。若任何原輸入而尚未成交之買賣申報消失時,則消失資料全屬
      無效,證券商應確定是否已成交或取消後,予以重行輸入。證券商
      與本公司資料之核對,依本公司相關操作手冊辦理。
(二)本公司以修復系統方式恢復交易時,以恢復時點依規定應採之方式
      撮合成交。如遇本公司電腦記憶體資料全部存在時,其前未成交之
      買賣申報仍然有效,優先順序不變;如遇本公司電腦記憶體資料部
      分或全部消失時,其前未成交之買賣申報全屬無效,證券商應將該
      等未成交之買賣申報,確定是否已成交或取消後,將未成交之買賣
      申報重行輸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