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恢復交易後之處理方式:
(一)本公司以啟動備援系統方式恢復交易時,於接受買賣申報後一段時
間之首次撮合採集合競價。已存在之未成交買賣申報仍然有效,優
先順序不變,但開盤後恢復交易時,原開盤前輸入而尚未成交之買
賣申報,優先順序由電腦隨機方式,改為依價格優先、時間優先排
序。若任何原輸入而尚未成交之買賣申報消失時,則消失資料全屬
無效,證券商應確定是否已成交或取消後,予以重行輸入。證券商
與本公司資料之核對,依本公司相關操作手冊辦理。
(二)本公司以修復系統方式恢復交易時,以恢復時點依規定應採之方式
撮合成交。如遇本公司電腦記憶體資料全部存在時,其前未成交之
買賣申報仍然有效,優先順序不變;如遇本公司電腦記憶體資料部
分或全部消失時,其前未成交之買賣申報全屬無效,證券商應將該
等未成交之買賣申報,確定是否已成交或取消後,將未成交之買賣
申報重行輸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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