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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名  稱: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 

Taiwan Securities Association Rules Governing Underwriting and Resale of Securities by Securities Firms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1 月 30 日
第 54 條
證券商受理公開申購配售之對象以中華民國國民為限。
股票申請創新板初次上市案件、創新板公司現金增資對外採公開申購辦理
承銷之案件,證券商受理公開申購配售之對象除前項規定外,並準用第四
十三條之一第二項第三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