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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名  稱: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 

Taiwan Securities Association Rules Governing Underwriting and Resale of Securities by Securities Firms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1 月 30 日
第 79 條
採全數洽商銷售之認購(售)權證、指數投資證券及依第三十一條辦理洽
商銷售承銷案件,其有價證券之發放,應依集保公司業務操作辦法規定之
帳簿劃撥方式辦理。
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受託機構公開招募受益證券或特殊目的公司公
開招募資產基礎證券洽商銷售承銷案件,其有價證券之發放,準用前項之
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