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申請經營承銷業務場地及設備標準 

修正日期: 民國 104 年 06 月 17 日
4
四、本標準經本公會理事會議通過,並報經證券主管機關核定後公告實施
    ,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