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及證券交易輔助人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營業處所場地及設備標準」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05 月 21 日
2
二、本標準所稱證券商,係指符合「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規
    則」第四條規定,經營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業務之證券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