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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及證券交易輔助人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營業處所場地及設備標準」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05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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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期貨商經營證券交易輔助業務者,除臺灣期貨交易所及中華民國期貨
    業商業同業公會另有規定外,其場地及設備應依照本標準第三條至第
    五條、第七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