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辦理有價證券得為融資融券額度暨借券賣出額度分配作業要點 英
Taipei Exchange Operation Directions for the Allocation of Limits for Securities Eligible for Margin Purchases and Short Sales and Limits for Sales of Borrowed Securities
一、依據主管機關頒訂之「有價證券得為融資融券標準」第六條規定、「 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管理辦法」第十條第二項規定、102 年 12 月 3 日金管證交字第 1020049612 號令、104 年 1 月 7 日 金管證投字第 1030052647 號令及證券商辦理不限用途款項借貸業務 操作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