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申請方式及應檢附之資料:
(一) 從事避險性期貨交易者,應先取得本會核准函,始得向期貨經紀商
辦理開戶;若期貨避險交易之證券商具兼營期貨經紀業務資格者,
應於其他期貨經紀商辦理開戶委託買賣。另從事期貨避險交易之證
券商,須於開戶後函報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並副知臺灣證
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備查。
(二) 從事避險性期貨交易者,應依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訂定之
契約規格及交易規則從事交易。
(三) 證券商申請從事期貨避險業務,應檢具下列書件,向本會申請核准
:
1 申請書 (如附件) 。
2 公司章程。
3 申請書暨副件所載事項無虛偽、隱匿之聲明。
4 董事會議事錄。
5 從事期貨交易計畫書:載明買賣決策之訂定、風險控管方式、內
部組織分工、持有部位限制、公司最近一個月淨值及承銷與自營
部門持有有價證券總市值、內部稽核與內部控制程序。
6 修正後業務章則:從事避險性期貨交易者,應於業務章則增列本
項業務,並修正內部管理控制制度及資金運用對象及方針等章節
。
7 其他經本會規定應提出之文件。
附表一
證券商辦理以期貨交易人身分買賣期貨申請書
受文者: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主 旨:茲依證券商管理規則第十八條第四款規定,檢附左列書件乙式二
份,申請核准辦理以期貨交易人身分買賣期貨交易,請 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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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名稱│ │營業處所│ │
├─────┼─────┼────┼─────────────┤
│證券商種類│ │營業項目│ │
├─────┼─────┼────┼─────────────┤
│實收資本額│ │申請日期│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
│附│一 公司章程。 │
│件│二 申請書暨附件所載事項無虛偽、隱匿之聲明。 │
│ │三 董事會議事錄。 │
│ │四 從事期貨交易計畫者:載明買賣決策之訂定、風險控管方式│
│ │ 、內部組織分工、持有部位限制、公司最近一個月淨值及承│
│ │ 銷與自營部門持有有價證券總市值、內部稽核與內部控制程│
│ │ 序。 │
│ │五 修正後業務章則:業務章則應增列本項業務,並修正內部管│
│ │ 理控制制度及資金運用對象及方針等章等。 │
│ │六 其他經本會規定應提出之文件。 │
├─┴────────────────────────────┤
│ 申請證券商: │
│ 代 表 人: │
│ 聯 絡 人: │
│ 地 址: │
│ 電 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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