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僑及外國人投資額審定辦法 英
Regulations for Verification of Investment by Overseas Chinese and Foreign Nationals
投資人以新臺幣投資或受讓國內股東股權作為股本投資者,應檢具下列文 件,向主管機關申請審定︰ 一、審定投資額申請書。 二、投資事業銀行存款對帳單或存摺影本。 前項規定於受讓國內股東股權者,得免檢具第二款文件。但應另行檢具國 內事業或轉讓人或受讓人股權移轉完成聲明書及收款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