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英
Company Act
一百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增訂第 387-1 條條文,依第 449 條規定:自 公布後六個月施行。
有限責任股東,非得無限責任股東過半數之同意,不得以其出資全部或一 部,轉讓於他人。 第一百十一條第二項及第四項之規定,於前項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