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英
Company Act
一百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增訂第 387-1 條條文,依第 449 條規定:自 公布後六個月施行。
有限責任股東,得為自己或他人,為與本公司同類營業之行為;亦得為他 公司之無限責任股東,或合夥事業之合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