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英
Company Act
一百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增訂第 387-1 條條文,依第 449 條規定:自 公布後六個月施行。
清算由全體無限責任股東任之。但無限責任股東得以過半數之同意另行選 任清算人;其解任時亦同。